法規名稱: 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

所有條文

 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  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(以下簡稱本校)隸屬國防部,得委任國防部陸
  軍司令部辦理。

 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官、士官通信電子資訊及技術勤務之專業為宗旨。

 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,辦理進修教育。

  本校設下列各處、中心、室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,並得分組辦事:
  一、教務處:掌理招生、註冊、課務、教材、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。
  二、學員生事務處:掌理心理輔導、生活輔導、衛生保健、課外活動指
      導、愛國教育、輔導服務、軍紀監察、軍事安全等事項。
  三、總務處:掌理文書、人事、後勤、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。
  四、資訊圖書中心: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、資訊服務之提供、資訊
      系統之發展及人員訓練等事項。
  五、主計室:掌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  六、作戰研究發展室:掌理陸軍通資電兵編裝、準則、軍品研究發展、
      學術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。
  七、總教官室:掌理軍事教育、學術研究、通資電系統整合、體能戰技
      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。
 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,得報請國防部核定,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
  。

  本校設學員生總隊部、本部連、教勤連。

  本校置校長一人,少將,綜理校務;教育長、政戰主任各一人,均為上
  校,襄助校長處理校務。

  本校置總教官、指揮官、總隊長、處長、主任、組長、副指揮官、副處
  長、主任教官、科長、大隊長、教官、參謀、連長、中隊長、輔導長、
  隊長、軍醫官、副中隊長、副連長、副隊長、排長、區隊長。

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、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
 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,不得進用一
  般聘雇人員;已進用者,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。

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