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依據: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」第16條第 1項暨「國軍老舊眷村改
建零星餘戶處理原則」(以下簡稱處理原則)第4點第2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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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價售對象:志願役現役軍(士)官兵、軍中文職或各類聘雇人員與軍
事院校文職教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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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作業流程(流程圖如附錄一):
一、零星餘戶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(以下簡稱國產局)辦理專案提估,
俟完成估價後,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(以下簡稱總政戰局)製作樓
層戶號面積及價格表(以下簡稱價格表,格式如附錄二)函送各軍種
單位調查所屬申購意願。
二、申購人應填具申購書(格式如附錄三)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可資證明符
合申購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向所屬單位申請,經單位審查資格後,依選
購樓層戶號繕造登記名冊(格式如附錄四),連同申購書及身分證明
文件函送零星餘戶列管軍種單位彙整。
三、同一戶號如有 2人(含)以上選購時,列管軍種單位應以選購人員名
單製作籤單,並依選購戶號區分籤筒於公開場合辦理抽籤;除中籤人
員(以下簡稱第1申購人)外,再抽一員備選(以下簡稱第2申購人)
。於抽籤後一週內繕造中籤人員名冊(格式如附錄五)呈報國防部辦
理核定事宜。第 1申購人應親自或委託他人於指定日期至指定地點簽
訂買賣契約書,逾期視為放棄承購權利。
四、第1申購人放棄承購權利者,由總政戰局通知第2申購人依程序辦理買
賣契約書簽訂、繳款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,如仍放棄承購者,依處
理原則第4點第3項規定,委請國產局辦理公開標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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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抽籤注意事項:
一、列管軍種單位決定抽籤日期後,應通知各軍種單位轉達申購人。
二、籤單應書寫申購人員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。
三、列管軍種單位辦理抽籤,應由軍眷服務處(組)長或業務主管以上長
官主持,指派單位適當人員抽籤,邀請單位監察部門派員監辦;總政
戰局應派員監視。抽籤過程開放參觀並全程錄影。
四、列管軍種單位應於抽籤場所張貼大型海報登錄中籤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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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繳款、貸款及建物點交注意事項:
一、頭期款:申購人應自國防部核定之次日起30日內,繳交相當於申購標
的房地總價百分之10頭期款(以價格表所定頭期款額度為準),並匯
繳至指定帳戶。逾期未繳清者,視為放棄承購權利。
二、貸款:
(一)申購人如需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繳價,應於國防部核定之次日起
30日內以書面(格式如附錄六)具明洽貸金融機構名稱及擬貸金
額向總政戰局提出申請。
(二)總政戰局同意貸款申請後,貸放金融機構應於國防部核定之次日
起50日內核定准否貸款,並將結果通知申購人及總政戰局。
(三)金融機構核准之貸款金額與房地總價扣除頭期款後之金額有差額
者,申購人應於國防部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一次繳清該差額。
(四)經核准貸款者,得由總政戰局委請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及抵押
權設定登記事宜,所需代辦、土地登記及產物保險等費用由承購
人負擔。
(五)金融機構於抵押權設定登記完成並接獲他項權利證明書之次日起
3 日內,將核貸之價款撥付指定帳戶。
(六)金融機構未於國防部核定之次日起50日內核准貸款,申購人應於
60日內一次繳清價款。逾期未繳清者,視為放棄承購權利。
三、建物點交:於繳清全數價款之次日起15日內,由列管軍種單位現狀點
交申購人,並將點交紀錄函送總政戰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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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一般規定:
一、總政戰局得視需要透過文宣加強宣導銷售訊息,以提高申購意願,所
需經費由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」(以下簡稱改建基金)支應。
二、本作業規定令頒之日起,已辦理公開標售之零星餘戶,得視標售情形
重新檢討依本作業規定辦理價售事宜。
三、委請國產局辦理專案提估,應以提估價格千分之 2給付國產局作為估
價作業費用,所需經費由改建基金支應。
四、零星餘戶申購期間應開放參觀;開放參觀以 2天為原則,至少應包含
1 天例假日。詳細參觀日期,應於函送價格表予各軍種單位時敘明。
五、凡逾期繳款或放棄承購權利者,2 年內不得再申購零星餘戶。已繳價
款者,扣除必要之代辦費、土地登記規費或其他費用後無息退還。
六、第 1申購人放棄承購權利者,則通知第 2申購人簽訂買賣契約書、繳
款之日視為國防部核定之日。
七、同一改建基地限申購 1戶,已奉國防部核定且已價購者,不得再申購
其他改建基地零星餘戶;同一期間有 2處以上改建基地開放申購者,
均得申購之,惟僅得擇 1戶價購。
八、委託他人簽訂買賣契約書者,應備委託書(格式如附錄七),受委託
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。
九、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另令補充規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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