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審判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

條文關聯

判決確定後,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,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
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。但案件係由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判決確定
者,仍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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