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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事審判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八條(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之範圍)
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: 一、將官、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。 二、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。 三、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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