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審判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

條文關聯

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:
一、將官、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。
二、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。
三、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