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

條文關聯

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,其授田憑據蓋有加發二成戳記者,均依本細則規
定之基數領取補償金,不得再要求加發二成補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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