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第十六條至前條所稱辦妥申請登記經核定日期,係指後備司令部(或聯勤
總部、聯勤司令部)依第十五條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登記人核定補償金基
數之發文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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