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,應依指定之時間、地點攜帶需繳驗證
件原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。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,發放單位應另
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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