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148
人,瀏覽人次:
823738713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二條
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,應依指定之時間、地點攜帶需繳驗證 件原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。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,發放單位應另 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