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科長、主任、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、室、組、業務,其職責
  如左:
  一、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。
  二、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。
  三、主要文稿之撰擬。
  四、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。
  五、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。
  六、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。
  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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