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人事室主任承本處處長副處長之命依法受財政部人事處之指揮監督,處
  理業務,其職責如左:
  一、本處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。
  二、本處人事案件之簽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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