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職掌如左:
  一、關於文稿初核事項。
  二、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。
  三、關於計劃、管制、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。
  四、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。
  五、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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