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室對於財務收支,應依法定預算嚴密控制,對於現金、票據、證券 之出納、保管、移轉及財產物品之增減、保管、移轉應依規定程序切實 查核,如發現與預算計畫不符或不盡不實不法之情事,應依會計法第九 十九條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