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管理事項
一、儲存體應依功用編號以貯存線上作業檔案,暫存檔案長期貯存檔案
。
二、檔案者係指存入儲存體之程式及資料而言。
三、各項檔案之編號應分類編排,不得重覆,並應設簿管制。
四、對申請輸入之檔案在測試期間得自行編號但仍須核准,測試完成後
正式使用時應納入系統編號以資管制。
五、作廢之檔案應填具檔案作廢申請單經核准後交管制人員自儲存體內
清除。
六、檔案應經常整理,如貯存體內之檔案與管制簿內之記載不符時,應
即查出原因,隨時更正。
七、線上作業貯存體每六個月一次重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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