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經費概(預)算及分配預算,由會計室依據本處年度工作計畫、處
  長副處長指示及有關科室組供給資料編製,決算依據年度收支結果編製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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