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所長襄理所務,其權責如左: 一、訓練計畫之策定與執行。 二、主持或參加各項會議。 三、指揮及協調本所各內部單位主管業務之執行。 四、訓練績效之檢討、改進與運用報告。 五、訓練教材及業務手冊編印之策訂。 六、訓練概算之編製與預算分配運用。 七、重要班務、重要訓練之策劃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