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為推進工作、溝通內部各單位意見,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,每月舉
  行所務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  前項所務會議由所長、副所長、秘書、各組組長、會計員、人事管理員
  及有關業務人員組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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