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輔導組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學員品德、思想、生活輔導考核計畫之擬訂與實施。
  二、學員文康活動、交誼活動計畫擬訂與實施。
  三、學員生活教育管理事項。
  四、學員結訓典禮之協調準備事項。
  五、學員輔導考核資料之蒐集、登記、整理與保管事項。
  六、學員輔導成績之評定事項。
  七、學員意見反映之處理事項。
  八、輔導員之遴聘事項。
  九、學員申請住宿之審查、分配與外租宿舍之協調。
  十、夜間班次學員生活管理與輔導考核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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