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總務組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公文收發、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  二、印信、典守事項。
  三、物品採購、驗收、保管發放事項。
  四、司機、技工、工友管理事項。
  五、車輛管理、調配、保管事項。
  六、會議場地佈置、公共設施環境清潔事項。
  七、有關外賓接待及送行事宜。
  八、水電管理事項。
  九、財產房舍、營建處理保養、維護事項。
  十、財產管理事項。
  十一、現金出納及員工薪資、實物配給發放事項。
  十二、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發行事項。
  十三、其他有關庶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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