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印信之典守。
  二、文稿之審核。
  三、施政計畫、工作報告之彙編。
  四、研究發展及有關資料之蒐集。
  五、列管案件之追蹤、考核、協調。
  六、文書之收發、繕印、校對、銷號、歸檔。
  七、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。
  八、賦稅法規之整理、彙編。
  九、公款之出納、保管。
  十、物品之採購、保管、核發。
  十一、財產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  十二、其他重要業務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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