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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條文關聯
第十八條
科長承各該組長、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,其職責如左: 一、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、審查、督導。 二、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。 三、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。 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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