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一組掌理所得稅法規之擬訂,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解答、指揮、
  監督、考核、所得稅免稅、減稅、退稅之審核、所得稅涉外事項處理及
  國際租稅事務等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營利事業所得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營利事業所得稅各種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暨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之核辦。
    (七)申請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加速折舊案件之核辦暨免稅、減稅
          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八)申請稅務代理人登記案件之核辦。
    (九)申請資產重估案件之核辦。
    (十)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計算機選案查核計劃及有關書表格式之擬
          訂。
    (十一)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、再訴願案件法令適用之會簽。
    (十二)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綜合所得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。
    (三)綜合所得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、分析。
    (四)綜合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綜合所得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。
    (六)私立醫院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核辦。
    (七)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核辦。
    (八)綜合所得稅電子作業之配合。
    (九)綜合所得稅免征、減稅及退稅之審核。
    (十)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國際租稅協定之擬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國際稅務會議之接洽、連繫。
    (三)外國營利事業課稅事項之核辦。
    (四)外國重要課稅法令與納稅資料之蒐集、研究。
    (五)其他涉外租稅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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