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三組掌理遺產稅、贈與稅、土地 |(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)房
  屋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契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法規之擬訂、解答,國稅稽
  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、縣(市)稅稽徵業務之
  規劃、督導、考核事項。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法規之擬
          訂、解答。
    (二)遺產稅、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考核、使用牌
          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稽徵業務之規劃、督導、考核。
    (三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及屠宰稅之預算審核、檢討、分
          析。
    (四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建議事項之處
          理。
    (五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各項書表格式
          之擬訂。
    (六)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之免稅、減稅
          、退稅之審核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遺產稅、贈與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娛樂稅、屠宰稅事項
          及交辦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有關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法規之擬訂、
          解答。
    (二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稽征業務之規劃、
          督導、考核。
    (三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預算之審核、檢討
          、分析。
    (四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建議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五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
          訂。
    (六)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之免稅、減稅、退
          稅之審核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事項及交
          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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