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五組(稽核組)掌理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、稅捐稽徵業務考核工
  作之配合,專案研究與調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,為配合工作需要,其名
  稱對內稱為「第五組」,對外稱為「稽核組」分設左列各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事後稽核作業制度之設計規劃及年度計劃之擬訂、執行。
    (二)事後稽核案件資料來源之蒐集、研究、分析、整理。
    (三)稽核案件之調查訪問、業務連繫、資料整理、及報告撰述。
    (四)稽核案件之登記、管制、稽催、歸檔、案件成果統計、分析、
          表報製作。
    (五)稽核案件之簽報發交處理、及辦理情形之追縱、檢討。
    (六)依據稽核結果研究逃漏稅方式,提供稅法、稅政擬訂之參考。
  二、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配合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之執行。
    (二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報告、資料整理及統計分析。
    (三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結果之檢討。
    (四)稅捐稽征業務考核應改進或建議事項之研提。
    (五)地區稽核業務之督導、考核。
    (六)稽徵業務檢討、追縱。
    (七)地區稽核組聯繫會議之籌辦、紀錄。
    (八)其他有關配合稅捐稽徵業務之考核事項及交辦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:
    (一)重大逃漏稅案件之調查及調查報告之撰述、建議。
    (二)行業調查工作計劃之規劃、擬訂及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。
    (三)行業調查報告之撰述、簽報、建議。
    (四)專案研究工作計劃之規劃、擬訂及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。
    (五)稽核案件之發交處理、追縱、檢討。
    (六)一般公文之收發、銷號及檔案管理。
    (七)總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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