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人事室掌理下列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:
  一、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管理之規劃改進事項。
  二、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審議事項。
  三、任免遷調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。
  四、銓審案件之查催及核轉事項。
  五、出勤差假管理及統計事項。
  六、考績、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。
  七、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。
  八、職員級俸之簽擬及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。
  九、退休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對事項。
  十、進修出國考察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  十一、職員身分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。
  十二、公務員保險案件之核發擬辦事項。
  十三、員工福利之規劃事項。
  十四、員工自強活動規劃事項。
  十五、甄審及訓練之籌辦事項。
  十六、各種人事資料之調查、登記、轉移、彙編及保管事項。
  十七、職員錄及人事統計表報之編報事項。
  十八、人事查核工作之策劃、執行與檢討事項。
  十九、忠誠調查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運用事項。
  二十、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反映及建議事項。
  二十一、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。
  二十二、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。
  二十三、人員及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。
  二十四、其他依人事法令規定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