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主任秘書承主住、副主任之命,綜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二、重要或機密文件之分配、處理、編譯及核閱。
  三、主持或參與各單位技術性之業務會議。
  四、代表本中心評鑑部屬有關單位之資訊作業。
  五、各單位業務推進之配合、聯繫、協調及督導。
  六、執行年度工作計畫、定期工作會報或重要業務會議裁示及議案之管
      制考核。
  七、工作報告及業務簡報之彙辦。
  八、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。
  九、本中心法制作業事項。
  十、主任、副主任交辦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