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稽核科掌理各稅案件之覆核事項。職掌如下:
  一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、清決算申報案件之覆核。
  二、營業稅相關案件之覆核。
  三、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案件、個案調查案件之覆核
      。
  四、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覆核。
  五、查緝案件之覆核。
  六、貨物稅申報案件之覆核。
  七、外僑所得稅案件、遺產及贈與稅櫃臺化作業案件、證券交易稅案件
      及簡易違章裁罰案件之抽核。
  八、各稅選核案件之移送、查詢、表報之整理移送。
  九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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