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掌理文書、事務、出納、檔案等事宜。分設四股,各股之職掌如
  下:
  一、文書股:
    (一)公文書(含電子公文、電子郵件)之總收文及分文。
    (二)文稿之收繕、校對、用印及封發。
    (三)文稿之銷號及歸檔。
    (四)各單位公文收發人員作業之訓練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五)印信之典守。
    (六)其他有關文書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事務股:
    (一)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、維修及管理。
    (二)財產之接管、維護、報廢及變賣。
    (三)宿舍管理及維修。
    (四)辦公設備、物品購置、核發及保管。
    (五)駕駛、技工、工友之僱免及管理。
    (六)各種車輛之調派、管理及肇事處理。
    (七)油摺、通行費、水電、瓦斯費、電話、環境衛生、節約能源及
          推動環保之管理。
    (八)會議場、禮堂等處所之管理。
    (九)防護團之組訓事宜。
    (十)營建及修繕工程。
    (十一)工友、約聘僱人員及工讀生勞保健保加保、退保事宜。
    (十二)員工交通費管理。
    (十三)工友福利互助管理。
    (十四)員工輔購住宅案件管理。
    (十五)辦公室建築物安全檢查及消防檢查管理。
    (十六)其他有關事務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三、出納股:
    (一)零用金核銷及保管。
    (二)各項出納帳簿、表報之編製及登帳。
    (三)黃金及外幣之原封、有價證券、公債、存單等擔保品寄存中央
          銀行轉委託之代理國庫金融機構辦理後,所發給寄存證之保管
          。
    (四)各項公款、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。
    (五)各項經費之支付。
    (六)員工薪資、獎勵金、罰鍰獎金、年終獎金、考績獎金、交通費
          、加班費、差旅費、休假補助費、不休假加班費、月退休金及
          三節慰問金等之發放。
    (七)保險費、住宅貸款、急難貸款、優惠存款、信用扣款、小額貸
          款、所得稅等之扣繳。
    (八)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。
    (九)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。
    (十)付款憑單之遞送及電子支付傳輸作業之執行。
    (十一)其他有關出納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四、檔案股:
    (一)歸檔文稿之點收及銷號。
    (二)歸檔文稿之分案、立卷及點藏。
    (三)歸檔文稿之整理、歸卷、裝訂及典藏。
    (四)逾期檔案之銷燬。
    (五)檔案調、閱卷之管理。
    (六)卷櫃之調整及整理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檔案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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