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。其職掌如下:
  一、政風工作計畫之策劃、擬訂及推動執行。
  二、政風及其相關法令之擬訂、修正及蒐集編印。
  三、政風法令之宣導及政風工作手冊之擬訂。
  四、廉政肅貪案例之編纂、講解及優良政風事蹟之表揚。
  五、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執行。
  六、易滋弊端業務之評估及具體防弊措施之擬訂。
  七、業務防弊措施之推動及追蹤管制。
  八、貪瀆案件之研析及具體改進措施之擬訂。
  九、作業違常單位與生活違常人員之查察及易滋弊端業務之稽核。
  十、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本局弊端之調查。
  十一、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及電話之設置。
  十二、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,受理檢舉案件之調查。
  十三、政風狀況之調查分析及政風興革之建議。
  十四、政風督導小組之設置及政風督導考核計畫之擬訂。
  十五、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之辦理。
  十六、公務機密維護規定之擬訂及推動執行。
  十七、資訊保密措施之推動及洩密案件之處理。
  十八、機關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陳情、請願事件之處理。
  十九、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。
  二十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、查閱及審核事項。
  二十一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推動執行。
  二十二、其他有關政風應行處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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