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下列各科、室:
  一、綜合規劃科。
  二、服務科。
  三、審查一科。
  四、審查二科。
  五、審查三科。
  六、審查四科。
  七、徵收科。
  八、法務一科。
  九、法務二科。
  十、稅務資訊科。
  十一、監察室。
  十二、秘書室。
  十三、人事室。
  十四、政風室。
  十五、會計室。
  前項各科、室為應業務需要,得分股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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