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之調查、核定及相關行政等
  事宜。分設六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執行業務查核股:
    (一)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
          擬訂、督導與考核。
    (二)執行業務者、補習班、幼稚園、托兒所等業務收入調查作業之
          規劃及督導。
    (三)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研擬。
    (四)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。
    (五)申報案件之查核。
    (六)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二、綜合所得稅股:
    (一)年度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及結算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、考
          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、分析。
    (二)年度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、結算申報及外僑所得稅申報收件作
          業相關書表之統計彙整、請印、保管及提供。
    (三)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。
    (四)綜合所得稅(含外僑)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
          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(五)分局、稽徵所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。
    (六)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擬訂、管制及考核。
    (七)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八)申請增資緩課股東或出資人所得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九)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。
    (十)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考核。
    (十一)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年度稽徵作業計畫之擬定、管制及
            考核。
    (十二)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請書表、納稅手冊之擬定。
    (十三)外僑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十四)綜合所得稅未申報作業之規劃及管制。
    (十五)綜合所得稅人工歸戶通報作業之規劃及管制。
    (十六)綜合所得稅相關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訂業務。
    (十七)非營利事業稅籍資料管理業務。
    (十八)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三、個案調查股:
    (一)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。
    (二)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定。
  四、遺產及贈與稅第一股
    (一)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及核定。
    (二)遺產及贈與稅鉅額或特殊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三)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  (四)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五、遺產及贈與稅第二股
    (一)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及核定。
    (二)遺產及贈與稅鉅額或特殊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三)辦理遺產及贈與稅通知申報、催報、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定
          及考核。
    (四)辦理遺產申報案件之編列及移送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。
    (五)遺贈稅申報等業務應用書表之統計、彙整及請印。
    (六)重大鉅額遺產及贈與稅案件課稅資料之蒐集及主動選樣調查遺
          贈稅相關資料。
    (七)分局、稽徵所、遺產及贈與稅稽徵審查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
          核。
    (八)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、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查核計
          畫之擬定及考核。
    (九)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查核計畫之擬定及考核。
    (十)遺產及贈與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  (十一)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。
  六、遺產及贈與稅第三股:
    (一)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及核定。
    (二)遺產及贈與稅鉅額或特殊案件之審查。
    (三)審查案件之分案、派查。
    (四)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。
    (五)審查案件相關帳簿、憑證之檢收及發還。
    (六)公文之收發及催辦。
    (七)績效統計。
    (八)遺產及贈與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  (九)其它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