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特種貨物及
  勞務稅之調查、稽徵,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。分設三股,
  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貨物、證交稅股:
    (一)貨物稅、菸酒稅:
          1.貨物稅、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各項月報表之審查。
          2.貨物稅、菸酒稅選案查核、廠商檢查及稽查計畫之擬訂與執
            行。
          3.貨物稅、菸酒稅各項稽徵計畫、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報表
            之編製。
          4.貨物稅、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5.貨物稅記帳額度之擬定。
          6.貨物稅證照之請印。
          7.貨物稅、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及相關書表格式之編(修)訂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8.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擬定與執行。
          9.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替代照證案件之核轉。
         10.貨物稅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(免)稅照案件之
            核准。
         11.貨物稅、菸酒稅免稅原料抽樣送驗及用料標準之核定。
         12.貨物稅、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及督導。
         13.貨物稅、菸酒稅課稅資料開發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       14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二)證券、期貨交易稅:
          1.證券(期貨)商代徵證券(期貨)交易稅業務之查核。
          2.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。
          3.證券、期貨商代徵獎金之核發。
          4.更正退稅案件之審理。
          5.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      6.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。
          7.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檢查計畫之擬定與執行。
          8.分局、稽徵所辦理證券(期貨)交易稅業務之督導。
          9.公文收發及催辦。
         10.證券、期貨交易稅課稅資料開發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。
         11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三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:
          1.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查核作業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      2.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  二、查緝一股、二股:
    (一)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    (二)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。
    (三)局外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。
    (四)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、派查。
    (五)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。
    (六)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。
    (七)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。
    (八)分局、稽徵所辦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督導。
    (九)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    (十)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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