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菸酒稅、貨物稅行政救濟、違
  章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。分設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行政救濟股:
    (一)復查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二)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、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、出庭及上訴等事
          宜。
    (三)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。
  二、違章股:
    (一)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。
    (二)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。
    (三)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。
    (四)辦理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所定處罰案件。
  三、法規管制股:
    (一)稅務法令之轉行。
    (二)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。
    (三)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四)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、催辦。
    (六)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。
    (七)績效之統計。
    (八)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。
    (九)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