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法制室掌理有關關務法令之整理、審查、研議、協議及編印事宜。其職
  掌如左:
  一、關務法規及其解釋函(令)之檢討、整理與審查。
  二、業務行政涉及關務法規之研議。
  三、關務法規之協調。
  四、涉及關務法規有關文稿之撰擬。
  五、關務法規資料之建立及檔案整理、保管。
  六、關務法規之彙編及印行事項。
  七、辦理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有關事項。
  八、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、分類及整理。
  九、法制作業之一般行政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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