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歲計、會計事項。分設四科,各科之職掌如左:
  一、第一科:
    (一)本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之控制。
    (二)所屬各關稅局歲入類月報表之審核。
    (三)歲入類有關彙總事項記帳憑證之造具。
    (四)歲入類有關彙總事項會計簿籍之登載。
    (五)本總局及所屬歲入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    (六)徵課會計制度之擬訂及推行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歲入之會計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:
    (一)本總局歲出預算之控制。
    (二)本總局經費類原始憑證及所屬各關稅局經費月報表之審核。
    (三)本總局經費類及經費類有關彙總事項記帳憑證之造具。
    (四)本總局經費類及經費類有關彙總事項會計簿籍之登載。
    (五)本總局及所屬歲出會計報告之編製。
    (六)其他有關歲出之會計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:
    (一)本總局及所屬歲出、入(概)預算之籌劃、審核及整編。
    (二)本總局及所屬歲出、入預算之分配及經費調撥。
    (三)本總局及所屬歲出、入決算、績效報告之辦理。
    (四)本總局及所屬經費流用、保留及預備金動支之辦理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歲出、入之歲計事項。
  四、第四科:
    (一)本總局及所屬會計憑證、簿籍、表報之事後查核及送審。
    (二)本總局及所屬預算執行之監督及審核。
    (三)本總局現金、有價證券、保管品、財產物品等之檢查。
    (四)本總局及所屬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監辦。
    (五)本總局關係經費負擔及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、不動產買賣
          契約之事前審核會簽。
    (六)本總局及所屬財產統制帳之登載及處理。
    (七)本總局及所屬其他內部檢查之辦理。
    (八)本總局及所屬會計人員任免、遷調、獎懲、考核等事項之擬辦
          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宜。
    (九)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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