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、機密維護、安全防護等事項。分設二科,
各科之職掌如左:
一、第一科:
(一)政風法令之擬訂、修正、編印及訂定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
實施計畫。
(二)政風法令之宣導、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項。
(三)預防貪瀆不法,防弊措施之研訂、執行、追蹤、管制,研析貪
瀆案件及政風狀況,訂定具體改進措施。
(四)發掘貪瀆不法,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及稽核易滋
弊端之業務。
(五)受理檢舉案件,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,並審慎處理。
(六)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秘書業務及根據民意反應,提供業務單
位研擬便民措施。
(七)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檢討分析,財產申報業務及一般
行政管理事項。
(八)訂定政風督導考核計畫及辦理本機關與所屬機關政風督導考核
及獎懲建議。
二、第二科:
(一)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檢查。
(二)招標、採購、營繕工程之監督及驗收。
(三)安全防護事項之策訂及推行。
(四)協助處理陳情請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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