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、機密維護、安全防護等事項。分設二科,
  各科之職掌如左:
  一、第一科:
    (一)政風法令之擬訂、修正、編印及訂定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
          實施計畫。
    (二)政風法令之宣導、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項。
    (三)預防貪瀆不法,防弊措施之研訂、執行、追蹤、管制,研析貪
          瀆案件及政風狀況,訂定具體改進措施。
    (四)發掘貪瀆不法,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及稽核易滋
          弊端之業務。
    (五)受理檢舉案件,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,並審慎處理。
    (六)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秘書業務及根據民意反應,提供業務單
          位研擬便民措施。
    (七)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檢討分析,財產申報業務及一般
          行政管理事項。
    (八)訂定政風督導考核計畫及辦理本機關與所屬機關政風督導考核
          及獎懲建議。
  二、第二科:
    (一)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檢查。
    (二)招標、採購、營繕工程之監督及驗收。
    (三)安全防護事項之策訂及推行。
    (四)協助處理陳情請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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