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:
  一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二、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。
  三、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。
  四、重要會議之參加。
  五、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。
  六、各處、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。
  七、職責上應呈報總局長之重要事項。
  八、總局長、副總局長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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