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、股長分別承處長、室主任之命明定科、股長之權責。處理公務,其 權責如左: 一、主管案件之分配、審查及初核。 二、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。 三、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、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、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。 五、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與答覆。 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