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研究委員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稽核、編審、專員、科員、辦事員、書記
  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,並就各所承辦事
  項負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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