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則處掌理稅則有關事宜及貨物化驗鑑定事項,依稅則章別分設三科辦
理下列事項:
一、各關稅局稅則分類疑義之解答。
二、各關稅局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案件之複核及覆審。
三、稅則復查案件之研議。
四、一般查詢稅則分類案件之處理。
五、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項目之建議。
六、海關進口稅則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新增修訂部分之翻譯及
編印。
七、貨物化驗鑑定及儀器之保養維護。
八、其他有關稅則分類事宜。
各科職掌範圍如下:
一、第一科:稅則第一章至第四十章及第六十八章至第七十章。
二、第二科:稅則第四十一章至第六十七章及不屬於其他科辦理之行政
管理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: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九十七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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