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五堵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。分設七課、二十四股,各
  課、股之職掌如左:
  一、總務課掌理印信、文書、庶務及出口報單之審核、副本核發、補發
      檔存等事項。分設三股辦事。
    (一)總務股:
          1.文書及印信之管理。
          2.財產之管理。
          3.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。
    (二)簽證股:
          1.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、補發、加註更正及處理。
          2.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核銷。
    (三)審核股:
          1.連線C1出口報單之受理及審核。
          2.放行後出口報單之電腦審核。
          3.出口報單之理單分類,列印清表及編號裝袋。
          4.未送審核出口報單之追蹤。
  二、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、建檔、分類估價、銷證及放行
      等事項。分設五股辦事:
    (一)第一至第三股:
          1.進口報單之收單、建檔。
          2.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。
          3.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。
          4.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。
          5.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6.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7.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。
          8.掉換貨物之處理。
          9.退運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10.C1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。
         11.C1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。
    (二)第四股:
          1.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2.三角貿易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洋貨復出口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押款之收取、退還及抵繳。
          5.逾期不退運及放棄貨物處理紀錄之製作。
          6.關務行政救濟案件之管理。
          7.貨品送外化驗鑑定、稅則疑義解答、查價案件之管理。
          8.一般行政管理事項。
    (三)第五股:
          1.進出口貨樣之點收、登記、保管及發還。
          2.進出口貨樣之借調及銷案。
          3.逾期未發還貨樣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貨樣檔案文卷之管理及銷毀。
  三、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、建檔、分類估價、銷證、放行
      及課徵進口貨物之稅費等事項。分設五股辦事:
    (一)第一股至第三股:
          1.進口報單之收單、建檔。
          2.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。
          3.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。
          4.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。
          5.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6.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7.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。
          8.掉換貨物之處理。
          9.退運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10.C1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。
         11.C1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。
         12.進口保稅案件之處理(第一股辦理)
    (二)第四股:
          1.進口貨物完、免稅照及貨物稅臨時運單之處理。
          2.進口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進口貨物短溢卸(艙單部分)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列印稅費繳納證及電腦放行通知單。
          5.滯納金之核收及逾期不繳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6.稅款之登錄及對帳。
          7.編制各類稅收日、月報表。
          8.押款之收取、退還及抵繳。
          9.一般行政管理事項。
    (三)第五股:
          1.進口貨物補稅案件之登錄,查核及繕發補稅案件。
          2.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。
          3.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。
          4.進口貨物課徵稅費改估案件之處理。
  四、審核課掌理進口報單之審核、管理、追蹤等事項。分設二股辦事:
    (一)審核一股:
          1.進口報單之收送、勾稽。
          2.進口報單之理單編號。
          3.進口證明書之核發。
    (二)審核二股:
          1.進口報單之審核、追蹤。
          2.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。
          3.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。
  五、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、分估、放行及其相關事項。分設
      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  (一)C2、C3出口報單之分估、放行及其所附單證之核銷。
    (二)出口報單申報錯誤之更正。
    (三)出口貨物違章及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四)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偽標產地商標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非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、稅則初核、建檔、補檔及抽驗等事項
          (第一、第二股辦理)。
    (六)出口退關、註銷報關及三角貿易復出口案件之處理(第一、二
          股辦理)。
    (七)出口貨物進倉資料建檔事項(第一、二股辦理)。
    (八)國洋貨復出口案件之處理(第三股辦理)。
    (九)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證(第三股辦理)。
    (十)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及代收費用之補徵與退還。
  六、稽查課掌理所轄各貨櫃集散站、進出口貨棧、保稅倉庫之監管及進
      出口貨物之押運等事項。分設三股辦事。
    (一)倉庫一、二股:
          1.貨櫃集散站、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。
          2.進口貨櫃(物)艙單之核銷、貨櫃(物)提領之抽核及放行
            單證之核對。
          3.進口貨櫃拆櫃進倉,進儲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視抽核。
          4.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、破損報告之核對簽證,逾期貨、聲明
            放棄貨物、私貨、扣押貨物之抽核。
          5.進出口貨櫃經核准換櫃之監視及貨物之加作嘜頭、標誌、箱
            號之抽核。
          6.進出口貨物經核准看樣、取樣、打包、公證、重新包裝之巡
            視抽核。
          7.進口艙單之過濾及貨櫃(物)之檢視。
          8.出口貨櫃(物)進出棧之巡視查核。
          9.出口貨櫃(物)註銷、退關或轉船之巡視抽核。
    (二)督察股:
          1.各種規費之徵收。
          2.辦理各種押運業務。
          3.申請辦公時間外提領貨物之審核。
          4.尚未報關進口貨物申請監視加做嘜頭之審核。
  七、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。分設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  (一)進出口報單之派驗。
    (二)進出口貨物之查驗。
    (三)進出口貨樣之提取。
    (四)緝私報告之繕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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