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桃園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。分設七課、十六股,各課
  、股之職掌如左:
  一、業務一、四課掌理進口關稅徵免、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、規費徵
      收等事項。各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  (一)業務股:
          1.進口報單之收單、建檔、簽放及C1報單之審核。
          2.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及代徵稅費之核定與稅費繳納證之核發
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3.進口貨物賠償、掉換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三角貿易、復運進口、轉運退運及逾期未繳稅貨物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。
          6.短溢裝、短卸、破損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7.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8.貨樣之管理。
    (二)驗貨股:
          1.進出口報單之派驗。
          2.進出口貨物之查驗。
          3.進出口貨樣之提取。
          4.緝私報告之繕寫。
  二、業務二、五課掌理進口貨物通關、各項稅每費徵收及總務等事項。
      各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  (一)第一股:
          1.本分局人事、出納及總務事項。
          2.特別准單之核發。
          3.運輸業及報關行營業備案之登記。
    (二)第二股:
          1.特殊徵稅報單之簽放。
          2.艙單之核銷更正及清結。
          3.進口貨物短溢卸及逾期不報關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滯納金之徵收及補稅案件及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進口貨物稅證照之核發。
          6.押款之收取、退還及抵繳。
          7.進口證明書之核發。
          8.保稅案件之處理。
  三、業務三、六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及稅費徵免等事項。業務三課分設
      第一、二股及簽證股,業務六課分設業務股及簽證股,各股之職掌
      如左:
    (一)第一股:
          1.出口報單之收單、分估、建檔、單證核銷及簽放。
          2.電腦銷艙、補檔及退關、註銷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。
          4.仿冒商標、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、退補及其繳納證
            之核發、補發、暫銷。
          6.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二)第二股:
          1.連線C1報單之補收單。
          2.C1、C2、C3出口報單之書面審核及電腦審核。
          3.C1出口報單更正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其他有關出口業務之處理。
    (三)業務股:
          1.出口報單之收單、分估、建檔、單證核銷及簽放。
          2.電腦銷艙、補檔、退關、註銷及報單之審核。
          3.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。
          4.仿冒商標、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、退補及其繳納證
            之核發、補發、暫銷。
          6.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四)簽證股:
          1.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、更正及加註。
          2.錯單、雜單簽證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國貨退運進口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出口報單之管理。
  四、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、進出口貨棧、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項。分
      設三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  (一)油輪理船及監視卸油。
    (二)進出口貨櫃(物)進出站(倉)之稽查。
    (三)空櫃進出站之稽查。
    (四)規費之徵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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