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暖暖支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。分設六股,各股之職掌如
  左:
  一、進口業務一股:
    (一)進口報單收單、建檔。
    (二)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(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)。
    (三)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四)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進口貨樣之管理及送外化驗。
    (六)進口貨物賠償或掉換案件之處理。
  二、進口業務二股:
    (一)C1報單之審核。
    (二)進口貨之分類估價(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七章)。
    (三)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四)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五)進口貨物賠償或掉換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六)三角貿易、退運及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。
  三、進口業務三股:
    (一)特別准單及進口證明書之核發。
    (二)補稅及現金退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三)艙單核銷及轉運申請書之辦理。
    (四)核發稅款繳納證及各種稅費之帳務處理。
    (五)保稅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六)貨物稅證照及菸酒專賣憑證之核發。
    (七)押款案件之辦理。
    (八)一般行政管理事項。
  四、出口業務股:
    (一)出口報單之收受、建檔,免驗、申驗之審核及放行。
    (二)侵犯智慧財產權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及離岸價格更改
          案件之處理。
    (三)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換發、補發及暫銷。
    (四)出口報單之電腦審核。
  五、稽查股:
    (一)貨櫃集散站、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。
    (二)保稅貨物出棧之檢查。
    (三)看樣、取樣、公證、打包、重新包裝及換櫃之監視。
    (四)破損貨物、短溢卸報告之查核。
    (五)轉運貨櫃及出口貨櫃案件之處理。
    (六)進出口貨物加作嘜頭、箱號之監視。
  六、驗貨股:
    (一)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。
    (二)緝私報告之繕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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