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副局長襄理局務,其權責如左:
  一、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。
  二、重要文稿、文件之核閱。
  三、局長不在時局務之代理。
  四、各種重要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。
  五、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。
  六、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。
  七、局長特交事項。
  八、主持本局考績委員會會議、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、緝私案件審議
      委員會議、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小組會議、私貨拍賣底價小組會議、
      關稅案件查核小組會議及驗貨考核小組會議。
  九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