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出口組掌理出口貨物之通關事宜。分設五課、十一股,各課、股之職掌
  如左:
  一、業務一課掌理C2、C3出口報單之收受及商港建設費、推廣貿易服務
      費之收取等事項。分設二股辦事:
    (一)第一股:
          1.C2、C3出口報單之收受。
          2.出口貨樣之管理。
          3.出口貨物申請免驗及船邊驗放之審核。
    (二)第二股:
          1.出口貨物代收費用(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)之電腦
            核銷及對帳。
          2.出口貨物代收費用之追蹤管理。
          3.出口貨物代收費證之補發及換發。
          4.出口貨物代收費用之查詢及溢徵案件之核退。
  二、驗貨課掌理事項如左:
    (一)出口報單之派驗。
    (二)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。
    (三)緝私報告之繕寫。
    (四)其他有關出口查驗事項之辦理。
  三、業務二課掌理出口報單之審核及放行等事宜。分設三股辦事:
    (一)第一、二股:
          1.C2及C3出口報單之書面審核及放行。
          2.C2及C3出口報單虛報案件及行政救濟之處理。
          3.C2及C3出口報單修改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出口報單註銷、退關及改船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出口貨物稅費之核定及復運進出口報單之核銷。
          6.空海聯運貨物轉口通關作業之處理。
    (二)第三股:
          1.出口船隻截止收貨、轉船、結關及艙單之處理。
          2.C2及C3出口報單(已下檔)修改案件之收件及控管。
          3.雜項報單、轉運報單之處理。
          4.輸出許可證修改案件之收件及控管。
          5.出口暫准通關證之收件及控管。
          6.外銷零稅率總額交查案件之處理。
  四、業務三課掌理出口報單之審核及出口報單副本之簽證。分設三股辦
      事:
    (一)第一股:
          1.C1出口報單之收受。
          2.C1、C2及C3出口報單之書面、電腦統計審核,列印理單清表
            及裝袋。
          3.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。
          4.廠商申請更改C1出口報單資料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5.關稅總局函查案件之複核及更正。
    (二)第二股:
          1.C1出口報單之收受。
          2.C1、C2及C3出口報單之書面、電腦統計審核,列印理單清表
            及裝袋。
          3.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。
          4.國貨復運進口之核銷。
          5.出口報單副本補發、更正案件之處理。
          6.未送審核或未通過審核出口報單之追蹤作業。
    (三)第三股:辦理抽查、複核出口報單業經電腦審核、簽證完畢待
          送歸檔者。
  五、總務課掌理文書、報關行及報單之管理。分設三股辦事:
    (一)文書股:
          1.各類統計報表之製作。
          2.核發特別准單。
          3.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。
    (二)報關行管理股:
          1.報關行之管理。
          2.貨櫃集散站、保稅倉庫、進出口貨棧及保稅運貨工具之管理
            。
    (三)理單股:辦理出口報單、艙單之點收、整理、歸檔、借調、追
          蹤管制及銷毀等事宜(含五堵分局、六堵分局、暖暖支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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