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倉棧組掌理轄區各貨棧、貨櫃集散站、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宜。分設二
  課,各課分設二股,各股之職掌如左:
  一、貨棧、貨櫃集散站之監管。
  二、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之監管。
  三、貨櫃集散站進出口實櫃、空櫃之監管。
  四、扣押貨物及進口貨櫃延誤進站、出口貨櫃(物)退關之處理。
  五、規費之徵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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