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本局設左列各組、室、隊及支局:
 一、進口組。
 二、出口組。
 三、稽查一組。
 四、稽查二組。
 五、保稅組。
 六、外棧組。
 七、快遞機放組。
 八、總務室。
 九、法務室。
 十、資訊室。
 十一、會計室。
 十二、人事室。
 十三、政風室。
 十四、台北郵局支局。
 十五、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。
 十六、機動巡查隊。
 前項各組之下得設課,各室、支局及課得設股,隊得設分隊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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