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、機密維護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
  防護等事宜。
  其職掌如左:
  一、政風法令之擬訂、修正、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。
  二、政風法令之宣導、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。
  三、預防貪瀆不法,防弊措施之研訂、執行、追蹤、管制,研析貪瀆案
      件及政風狀況,訂定具體改進措施。
  四、發掘貪瀆不法,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弊端
      之業務。
  五、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。
  六、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檢討分析。
  七、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,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。
  八、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。
  九、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。
  十、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(辦)政風案件之辦理。
  十一、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。
  十二、公務機密之維護、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。
  十三、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。
  十四、協助處理陳情、請願案件。
  十五、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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