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
一、綜合規劃組,分四科辦事。
二、通關業務組,分四科辦事。
三、關務查緝組,分六科辦事。
四、稽核業務組,分四科辦事。
五、稅則法制組,分五科辦事。
六、關務資訊組,分六科辦事。
七、秘書室,分五科辦事。
八、人事室,分三科辦事。
九、政風室,分二科辦事。
十、會計室,分三科辦事。
十一、統計室,分三科辦事。
十二、督察室,分四科辦事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調查業務移撥關區辦理,本署僅辦理制度、法令及
督導事項,將原調查稽核組調查一、二、三科移出至所屬基隆關改設為課
,並自通關業務組移入保稅業務科及自貿港業務科,調查稽核組組名變更
為稽核業務組,爰修正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