稽核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估價制度、法令之研擬及相關業務之督導。
二、進口貨物國內外價格資料庫之規劃及管理。
三、貨物估價預先審核案件之處理。
四、事後稽核業務之規劃、選案交查及欠稅案件之追蹤管控。
五、保稅政策、法令訂定、修正、解釋之研擬及保稅區相關業務之督導。
六、自由貿易港區、其他免稅區之關稅政策、通關作業程序規劃、法令訂
定、修正、解釋之研擬及相關業務之督導。
七、其他有關稽核業務事項。
〔立法理由〕 配合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調查業務移撥關區辦理,及自通關業務組移入保稅
及自貿港業務,修正序言之組名、第一款、第二款業務內容及增訂第五款
、第六款規定,並將現行第五款規定移列為第七款規定,並修正第四款及
第七款部分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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