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  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  三、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
  四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
  五、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。
  六、研究發展計畫管制、執行及考核。
  七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  八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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