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:
  一、櫃檯及電話等納稅服務。
  二、租稅教育及宣導。
  三、各項繳款書已送達案件之欠稅清理、保全及移送強制執行。
  四、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統一收件之處理。
  五、人事、文書、印信、檔案、財務、事務、財產、資訊設備之行政管
      理及管制。
  六、辦公室安全及清潔之維護。
  七、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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